本报讯(记者薛华)6月6日至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率执法检查组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在山西省开展执法检查。7日,检查组在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武等省领导的陪同下到太钢检查企业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太钢集团领导魏成文、李华参加。
检查组先后深入太钢焦化厂7.63米焦炉控制中心、炼铁厂450m2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制酸现场实地检查超低排放改造运行情况、排放水平,关键工序超超低排放进展情况以及企业对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张春贤对太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持续不断进行环保投入和改造,在全国钢铁行业率先成为超低排放A级企业予以充分肯定。他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国生态环保事业实现长足进步,取得历史性成就。环境保护法是一部在生态环保领域起统领作用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实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提高思想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实施环境保护法对于改善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确保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要运用法治力量,持之以恒加大法律宣传,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环境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促进生态环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法治方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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