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敬)今年4月15日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做好“4·15”期间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根据省国资委和太原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公司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司对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高度重视,太钢国家安全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对宣传的时间、目的、意义及方式作了具体安排。今年的活动紧紧围绕“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活动主题开展,深入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国家安全工作成就,突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将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4月11日,公司综治办组织相关单位和核心要害部门120余人进行了集中宣传教育学习培训,重点就《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的内容、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背景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讲解,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公司新闻媒体专门开辟专栏进行大力宣传的同时,各单位也统一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炼钢二厂、炼铁厂、不锈冷轧厂、加工厂、物流中心、热连轧厂等单位在醒目位置和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制作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培训学习等,宣传构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重要意义,增强职工群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使广大职工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