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如何产生和运转的?
根据党章第十条的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要向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党的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主要议程是,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关于党的重大问题的文件。中央委员会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这些部门和机构形成一整套严密的组织体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为中央委员会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支持。
3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如何召开的?
党章第十八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各级党组织在广泛发扬民主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选举产生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对选出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大会提交审查报告。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央委员会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讨论并通过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将文件提请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大会期间,代表们要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和决定党的重大问题,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