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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61期:第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5-07-02

太钢集团获批跨国公司外汇 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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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郭斌报道

本报讯近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批准,太钢集团获得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资格。太钢财务公司将作为主办企业,依托银行全球现金管理平台,实现对太钢集团全球外币资金的集中运营管理。

为支持跨国公司总部经济发展以及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战略需要,2014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

此项业务打通了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外汇资金双向流动通道,跨国企业集团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跨境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办理外债资金的意愿结汇等,为企业集团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带来极大的便利。今后,太钢集团可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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