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布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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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12期:第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9-19

坚持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太原市发布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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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太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措施(以下简称“攻坚措施”)正式出台,其中共有53条内容。攻坚措施中明确,确立并实施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同时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坚持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

攻坚措施确立并实施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把空气质量改善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全市工作服从服务于空气质量改善。凡不利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作出相应调整,影响突出的坚决停产或停工,优先保障省城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散煤污染综合治理被放在突出位置

攻坚措施中,散煤污染综合治理被放在各类污染治理的首要位置。明确市区要建成“禁煤区”——除太钢、二电、垃圾发电厂和保留热源厂外,全部实现散煤禁烧。

除完成城中村、农村、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外,太原市还将完成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10月底前市区471台和县(区)建成区18台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三县一市”149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12月底前,晋源、小店、东山、阳曲等热源厂21台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城中村、农村、棚户区整体拆迁改造也被纳入散煤污染综合治理的内容。9月底前,要完成36个城中村2.4万户、14个农村0.4万户、36片棚户区2.9万户的拆迁清零。

对“三县一市”暂不能实施改造的693台燃煤采暖锅炉,将实施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9月底前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对“三县一市”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18万户居民,优先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燃料替代,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重拳整治工业污染

工业污染整治的内容多达11条,在各类污染治理中所占条数最多。

攻坚措施中,明确对“散乱污”企业将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9月底前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内容多达5条,包括要严格控制企业粉粒状物料、块状物料以及生产过程、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明确工业企业10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电力行业、钢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被重点提出。其中明确,关停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4台300MW机组。11月1日起,西山白家庄电厂、古交一一电厂达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限值。10月1日起,太钢、美锦钢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月底前全面完成90家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72家加油站、12座储油库、378辆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确保稳定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太原市将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今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城区的焦化企业延长至48小时以上。在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市政府批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停产。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

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施工工地管理标准明确——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各类长距离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9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渣土运输车必须安装密闭装置,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等施工。城市建成区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严格管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

攻坚措施中涉及机动车尾气治理的共有7条,包括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严格控制柴油车尾气污染、提高铁路运输比例等。具体内容包括:9月底前黄标车基本清零,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全面落实柴村、丈子头高速口周边道路重型载货车辆禁行;太钢、二电厂运输物料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太钢铁路运输比例提高到50%,二电厂铁路运输比例提高20%。

太原市将严厉查处车辆超标排放行为。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12月底前建成5个固定式机动车排放遥感检测点,1个移动机动车排放遥感检测点及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从10月起,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环保、安全监管、城管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9月底前,结合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全面完成市区范围内1000万吨垃圾清运。

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市区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县城建成区禁止燃煤旺火,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9月底前依法予以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后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太原市提出,2017年10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其中,县(市)建成2个以上,区建成1个以上。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到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同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降尘量,同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市区范围内64乡镇(街办)按照网格化布点安装202个大气微观监测站,在城市主要道路安装100个大气微观监测站,在企业周边安装20个大气微观监测站。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太原市将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

同时,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10月1日起,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现全社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

遇到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也将启动。将建立太原、晋中、吕梁三市交界区域联防联控试点。

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太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措施中明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高位推动,带头领办空气质量改善事项,其他领导抓好分管领域相关工作。坚持领导领办包办工作机制,市四大班子负责人包县(市、区)督导环保工作机制延长到年底,聚焦空气质量改善。

太原市将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环保部强化督查,按照“五个强化”“四铁精神”要求,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环保部强化督查整改为契机,将督察(查)整改与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采取随机抽查方法,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

攻坚行动中,太原市将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周调度、周排名、周通报、月考核,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强化考核问责,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AQI持续“爆表”的县(市、区),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转自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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