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二版)存在违纪问题的,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体现党的政策。2015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实践“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共处理204.8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95.5万人次、占46.7%,使红脸出汗成为了常态;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81.8万人次、占39.9%,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5.6万人次、占7.6%,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1.9万人次、占5.8%,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真正成为极少数。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好政治生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要求,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为依据、用“四个意识”去衡量,检查在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上是否存在差距,督促密切联系实际贯彻中央大政方针。紧盯“关键少数”,突出政治态度和政治方向,整体把握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活状况,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树立鲜明政治导向。
严明换届纪律,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始终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贯彻党中央关于做好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央和地方“两委”委员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的部署,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定期梳理中管干部、省管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情况,建立重点岗位一把手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实现动态更新。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6631人次。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会同中央组织部对省级党委和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风气进行全面督查和重点检查,坚决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违纪行为,从源头上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坚定立场方向。腐败是党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党中央深化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在1993年以来一直沿用“依然严峻”基础上,增加“复杂”二字,强调反腐败才能兴党兴国,必须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治腐败的旗帜立场始终如一,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从未动摇。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周永康、孙政才、令计划等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野心膨胀,搞阴谋活动。党中央及时察觉、果断处置,坚决铲除这些野心家、阴谋家,消除重大政治隐患;中央纪委严肃准确查明其重大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问题,做好涉案人员处理工作,全面肃清流毒影响。深刻剖析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案件,要求全党汲取深刻教训,坚定政治方向,明辨大是大非,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把握政策、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把原则和纪律挂在嘴上,背后却大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典型;表面上理想信念坚定,背地里却拜大师、做法会,不信马列信鬼神的典型,发挥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立足教育挽救,突出执纪审查的政治性。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把学习党章作为审查谈话第一课,让审查对象重读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用理想信念教育转化,唤醒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使其认识错误,写出反思材料,真心向党忏悔。对审查初期执迷不悟的,审查组临时党支部为其过组织生活,促使思想转变、幡然醒悟,主动交代组织不掌握的问题。一份份忏悔录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反映出审查对象思想转变过程,展现出我们党直面问题的勇气和自我净化的能力。
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中央纪委开展专题调研,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整治,重点对25个省区市263个问题督查督办,通报曝光42起典型案例。省区市党委和纪委聚焦扶贫民生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巡察,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查处协调工作机制,精准识别、精准研判。突出审查重点,加大对“小官大贪”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问责。2014年以来,对乱作为、不作为的3.2万名基层党员干部严肃追责。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
十八大以来,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18.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
(七)织密国际追逃“天网”,占据道义制高点,决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
把追逃追赃作为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党中央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中央和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外逃人员所在党组织追逃责任。公布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连续组织开展“天网行动”,因国施策、因案制宜,追拿归案一批外逃腐败分子。2014年以来,共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453名、追赃95.1亿元,“百名红通人员”中已有48人落网。
深化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积极参与制定相关规则,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方案。推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建立反腐败合作机制,主导制定《北京反腐败宣言》和《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协调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立双边执法合作机制,搭建联合调查、快速遣返、资产追缴便捷通道。
筑牢防逃堤坝,切断腐败分子后路。追逃防逃两手抓,设置防逃程序,定期开展“裸官”清理,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严格执行出入境证件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开展打击利用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有力遏制了人员外逃和赃款外流,构建起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新增外逃人员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的31人、2016年的19人,2017年1月至9月为4人。
(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创新精神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全面实现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落实1993年党中央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决定,实现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中央纪委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依靠组织制度创新,组建中央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国际合作局,增设纪检监察室,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调整内设机构,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
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把握破与立的关系,创新体制机制,立足本届任期、立行立改。实现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建立健全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制定实施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增强纪委监督权威性。
整合资源巩固舆论阵地,牢牢把握主动权话语权。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全党宣传工作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中央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制作播出《永远在路上》《巡视利剑》系列电视专题片,扩大中央纪委网报刊综合传播力。中央纪委常委,省区市、中央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线访谈交流,带动各级纪委网站建设新型舆论阵地。宣传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良好家规家风,增强文化自信;公开工作流程,第一时间发布执纪审查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透明度,去除神秘化,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构建党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强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中央纪委召开26次会议深入研究,起草改革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成立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实现人员转隶融合、机构职能和工作流程优化,探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条件下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依法调查部门分设,同司法机关既有机衔接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了各级党委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优化了反腐败体制机制,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为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和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调查权限,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九)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依规治党、扎紧笼子,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标本兼治。把握三中、四中全会姊妹篇关系,将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研究来龙去脉、探究理论源头,组织制定修改11部党内法规。坚持问题导向,提炼有效做法和实招,增强制度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实践探索先行,将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坚持有理想但不理想化,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把制定单部法规置于制度体系建设中综合考量,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以德为先、立根固本,制定廉洁自律准则。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突出重点、化繁为简,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倡导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提出更高要求,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起高标准。
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实现纪法分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章党规中的纪律要求具体化,明确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对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对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及其工作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推动党内监督同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完善监督体系。
(十)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培养严实深细作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提高政治觉悟,强化政治担当。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求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防止“灯下黑”。各级纪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改进工作作风,转变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同志为机关全体党员讲党课,机关局处级干部定期接访,经常开展谈心家访,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工作本领。在巡视组、审查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选人用人。突出好干部标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纪检监察干部放在党的干部队伍中统筹使用、锻炼、培养。做好省市县乡纪委换届工作,把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着眼事业长远发展,面向全党扩大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加大轮岗交流,促进多岗位锻炼,干部来源和出路更加广阔。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强化政治和业务培训。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干部交流1314人次,培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17.8万人次,纪检监察队伍精神风貌、能力素质明显提升。
推动派驻全覆盖,擦亮监督探头。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共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监督139家单位。各级纪委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约谈纪检组组长。强化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统筹选拔派驻干部,对不敢担当、不愿监督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各省区市实现省级纪委全面派驻,稳步推进市地一级纪委派驻全覆盖。
制定实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自我约束。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排查清理干部职工及配偶经商办企业、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作播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等专题片,印发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严明审查纪律,开展“一案双查”,坚决清理门户,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立案查处22人,组织调整24人,谈话函询232人;全国纪检系统处分1万余人,组织处理7600余人,谈话函询1.1万人。
五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忠实履职,助力全面从严治党,经受了锤炼和考验。经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效,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树立起忠诚干净担当的价值导向;纪律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成效交口称赞;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我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浴火重生,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党心民心更加凝聚,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更加牢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影响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的消极因素尚未根除,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党组织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不严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多发,“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担当精神,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多发。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落实抓早抓小还需做大量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亟待提高,少数干部严重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说情抹案、以案谋私。纪检监察工作同党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五年来的工作体会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归其根本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劳和智慧。
第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必须全面从严治党,承载起新时代的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从1840年起,不甘屈辱的中华民族就踏上实现伟大复兴的征程,无数志士仁人前赴后继,探求救亡图存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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