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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44期:第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13

《党纪处分条例亮点释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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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及其处分种类和幅度,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篱笆,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针对大家关注的新增或修改的有关条款,本报将陆续刊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作的专门释义,敬请关注。

1。如何理解关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条文】第四十四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释义】规定本条的目的是通过设定严格的处分规定,促进和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建党原则,是我们党在带领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得出的重要经验,是每一个共产党人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要求。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无论处在哪个领域、哪个层级、哪个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决不允许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党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18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举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出明确规定。党章总纲规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五条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是此次修订新增加的条文,开宗明义强调“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不仅是对总则要求的进一步重申,也是以纪律处分来保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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