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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84期:第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4-11-21

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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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新安法,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全国企业负责人写了一封公开信——《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并抄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将公开信印发到属地所有企业负责人(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告公文栏目下载),并督促其遵法守规、履职尽责。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落实责任制,逐个企业落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宣贯活动,把公开信内容传达、告知到每一位企业员工,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全面增强法律意识。

三、各地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省、市、县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广播、电视、报纸等,全面播放、刊登公开信内容,掀起学习宣贯新安法热潮,营造全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确保公开信印发到属地所有企业负责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将各地区落实情况向全国予以通报。

五、各地区要把宣传落实公开信与正在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公开信落实到每个企业负责人、宣传贯彻新安法工作作为打非治违专项督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落实、宣贯不力的,及时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公开信印发和新安法宣贯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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