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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78期:第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12-07

收缴党费不力镇党委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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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为收党费的事情是小事,长期以来很少过问、督促,这次被问责,让我对党费收缴工作有了新的认识。收缴党费不力,作为党委书记,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燕河营镇党委书记于海跃愧悔地说。

因为党费收缴工作组织不到位,部分党员迟迟未交纳党费,燕河营镇党委被县纪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负有直接责任的原组织办主任王晓艳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原组织委员郭志敬被诫勉谈话。

今年8月,秦皇岛市第三巡察组在燕河营镇巡察时发现,镇直机关党支部有11名党员未交纳2013年度党费,26名党员未交纳2014年度党费。发现问题后,市纪委立刻责成卢龙县纪委调查处理。经查,2013年度,该镇镇直机关党支部的77名党员中,66人交纳了党费,11人未交;2014年度,在该党支部党员人数未变的情况下,51人交纳了党费,26人未交。

“我多次打电话催要过党费,但是因为年前年后工作比较繁杂,就没有采取过其他措施。而且都是同事,催人交党费面子上‘抹不开’,致使部分党费一直拖欠,没有收缴到位。”王晓艳觉得自己多少有些“委屈”。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燕河营镇不按规定收缴党费,违反了党章要求,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表现。”卢龙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边说边打开手上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明确将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作为问责情形之一。在收缴党费工作中,王晓艳负有直接责任、郭志敬负有领导责任、镇党委负有主体责任,对于工作不力、不担当的责任人和党组织,要坚决把问责的板子打下去。”

“对党费收缴工作没有引起重视,根本原因是党规党纪意识淡薄,把主体责任抛之脑后,我一定对此好好反省和检讨。”于海跃说。

摘自9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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