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开发区北城分理处和杏花岭分理处也已开办个人住房组合贷业务。至此,我市公积金“组合贷”业务全面展开。
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购房时,办理组合贷款可以降低购房人的贷款成本,减轻职工负担。根据测算,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为30万元,按贷款期限是30年计算,比全额商业贷款节省利息12.65万元。
16日,记者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又有2家新的签约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15日起即可办理部分商转公贷款。据悉,此次签约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来源: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