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记
者高敬)环境保护部5日宣布,将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此次强化督查是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行动以来,大气污染恶化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各城市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好转。
为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保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督查。强化督查主要包括: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情况,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
环保部要求,强化督查一要突出压力传导,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系统化”督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哪里有问题就到哪里监督检查,并且扭住问题不放,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三要明确督查重点,在“督政”方面,要突出县级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在“督企”方面,要紧盯大型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督促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同时严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取缔情况。四要强化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任落实到人,书面反馈整改情况,逐个解决销号;同时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五要保证督查质量,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单位)绝不姑息,及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调查取证,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