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薛华
近期,广大职工都比较关注电动车上牌照的事,因为从5月1日起《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那么,从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能不能上路?如何上牌照?厂区对电动自行车又将如何管理?就此问题,记者专程到保卫部进行了采访。
保卫部交通科科长肖鹏介绍,《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18年5月1日施行。该《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都画了硬杠杠。《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那么具体是哪种电动自行车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呢?今年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示了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不符合该标准的车辆,5月1日起在我市将停止销售。
对于5月1日前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该标准的,购车人可在开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队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于不符合我市登记标准的,暂不进行登记上牌,待国家新标准、新政策出台后,根据国家精神再决定是否登记,过渡期限为一年。5月1日以后购买的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购车人应当在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相应登记点登记。
电动车上牌需要提交的手续是:(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行驶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提交的证明、凭证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于遗失购车发票的,在登记时须由本人填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承诺”;对于遗失车辆出厂合格证的,购车人要与电动自行车协会沟通商定,由品牌经销商来出具车辆型号参数证明。
肖鹏告诉记者,据公安交管部门估算,我市电动自行车总量已突破70万量,其中90%为超标车辆,也就是说有60多万辆是不达标的。那么过渡期满不达标的电动车将如何处理呢?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对于这部分车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淘汰、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肖鹏提醒广大购车职工,5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最好在规定期限内登记上牌,可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5月1日后购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车,初次登记的,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
对于入厂电动车如何管理?肖鹏强调,保卫部将严格执行太原市电动车管理规定,在上牌的规定期限和过渡期内以教育引导为主,过渡期后视市政府规定配合执行。
据了解,5月1号起,太原公安交警支队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对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秩序加大整治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