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
倪元锦)5日,正值“世界环境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这是北京法院民事公益诉讼的首个判决。此外,5日还通报了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审理情况。
北京四中院判决被告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证明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继续生产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之前,禁止涉案生产基地从事涉及喷漆、焊接等产生漆雾和有机废气的钢结构加工生产行为,赔偿因钢结构喷漆加工生产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894880元,在一家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鉴定费33000元。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04民初73号,多彩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二村村西的生产基地从事钢结构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漆雾和有机废气的行为违法,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生态环境侵权。
据介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与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北京四中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5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