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改革方案出台明确网络约车合法地位厘清三大焦点设定起跑线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约谈四家网约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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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92期:第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08-06

出租车改革方案出台明确网络约车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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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电(记者赵文君)备受关注的出租车改革方案7月28日正式出台,除对传统出租车管理运营进行改革之外,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的合法身份得以确定。

7月28日对外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则专门就网约车的管理和运营作了规定。

在深化巡游车改革方面,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现有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逐步过渡。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等,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

“此次出台的两个文件适应网约车等新业态特点,创新制度设计,科学设定许可条件,优化许可程序。”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

根据改革方案,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等。为适应网约车司机专兼职从业的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关于网约车辆报废标准问题,改革方案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在优化许可程序方面,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实行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这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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