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音合奏丝路新乐章图片革命英烈不容毁谤邱少云烈士之弟起诉孙杰、加多宝公司第25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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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21期:第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09-24

革命英烈不容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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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罗沙、熊

琳)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今天公开宣判,二被告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的判决给那些沉溺在“历史虚无主义”中不能自拔的人敲响了警钟,也告诫企业在公关营销中牢记社会责任,守住法律底线。

从“质疑”黄继光、“还原”刘胡兰到“解构”狼牙山五壮士,近年来,一些人在网络上打着“学术研讨”“还原真相”的幌子贬损和否定革命历史人物,甚至使用诸如“烤肉”这样恶毒的语言丑化先烈。这些行为不仅会腐蚀国家的共同记忆,更会破坏整个民族和社会的精神价值,必须引起广大民众的高度警觉。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如果一个国家的英雄人物可以被肆意毁谤,这个国家的整体历史也将在被怀疑和扭曲中走向虚无。我国近代革命史中有着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这些事迹凝聚起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借以自立自强的精神内核。

目前,网络平台已成为不少企业公关营销的重要阵地,但任何营销方式都不应背离社会公序良俗和国家民族情感。一味追求“眼球经济”,将严肃话题娱乐化,伤害的只会是自身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形象。唯有时刻牢记社会责任,尊重国家民族历史,企业和品牌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喜爱。

法律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当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法律从不排斥学术上的“怀疑论”,但怀疑不能是信口雌黄乃至诋毁谩骂。法律是打击毁谤英烈行为、维护全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最好武器,任何侵害先烈权益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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