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集体合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经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呈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依据合同规定,本报今日全文刊登不锈钢股份公司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改革和发展,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会法》、《公司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由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全球最具竞争力的不锈钢企业的战略目标,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对标挖潜为方法,以从严治企为保障,全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降成本、提效率,全速构建新常态下的竞争力。
第二条公司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尊重并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扎实推进厂务公开。
公司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月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第三条工会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责,在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合同对公司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公司制订、修改或者决定各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均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公司与职工共同实现的生产经营建设目标
第五条公司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2017年生产经营建设目标。
第六条公司2017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并按要求达产达效。
年内完成以下重点工程:
(一)新建电站锅炉用镍基耐热合金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工程;
(三)保税综合服务公司仓储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七条职工与公司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中止、解除或终止,均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依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在职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公司和职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制订和修订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职业健康、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绩效评价、职工奖惩、职工考勤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十三条公司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公司依法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因生产特点在部分岗位需要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时,须征得工会同意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六条公司要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例外。
第十七条职工要认真遵守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有关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以及工作时间制度,对违反规定者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实行各种职工休假制度。
第五章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与消防
第十九条公司坚持高标准安全管理目标,严格管理、严肃奖惩的“一高两严”总要求,以持续落实“知责、履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为核心,以有限空间、外协外委、检修维修“三项专项整治”和反直观性违章、反习惯性违章、反重复性违章的“三反”歼灭战为重点,突出“红线”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三个管理”,强化现场安全监察、专项安全督查、曝光和过程问责“三种管控方式”,下移安全管理重心,以加强标准化班组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安全管理提升年”活动,用“两严”保障“一高”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公司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研究各单位及作业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方案,足额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建立健全培养、选拔、使用机制,完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考评标准和激励政策,坚决淘汰不称职、不胜任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积极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条件,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努力消除和控制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制订或修改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时,应吸纳工会组织参与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或建议。工会依法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管理进行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公司持续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以岗位达标、标准化班组、标准化作业区、标准化企业建设为重点,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依法确定安全投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证安全投入所需资金,积极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或降低危险因素,为职工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第二十五条公司继续深入开展以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外协外委安全管理、检修维修安全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领域、分专业、分层次对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因素实施排查和整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控能力。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岗位及工种需要,保证按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因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或配备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坚持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实行持证上岗,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培训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组织职工进行岗位练兵、应急预案演练,提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公司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职业危害程度,满足职工职业健康需求。
第三十条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依法告知职工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从事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合同期内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合理安排职工疗(休)养,所有在岗职工建立健康档案,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一条公司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违章违制行为积分管理。对有限空间作业、检修作业、运输作业、电气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破土作业、高处作业、出铁和出钢作业、起重吊运(高温物料)作业、交叉作业、登车和调车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实施重点控制。健全违章违制档案,对严重违章人员、触犯“红线”人员必须坚持开展“自我反省承诺、班组帮教提升、家属主管谈心、厂级安全培训、厂内通报考核”的“过五关”活动。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定手续合规率100%,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公司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三条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有权向公司提出予以解决的建议,公司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向公司提出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三十四条职工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工会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反映。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五条公司严格落实安全问责制度,实施安全效能监察,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问责,并按照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的规定给予奖惩。按照“以铁的心肠问责”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险肇事故事件,并建立安委办挂牌督办制度。
第三十六条严格遵守《职工生命保障规则》,全面规范一般违章行为范例、严重违章行为范例和岗位安全“红线”,明确岗位禁止行为,对于违反禁令可能造成自己伤害或可能伤害到他人的职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绩效考核、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公布举报电话,鼓励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并实施奖励。
第三十七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或者其它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事故,公司应组织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及时通知工会及相关单位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展开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司继续实施环境治理和厂区绿化美化工程,实现清洁生产,继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工作。2017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推进实施不锈钢渣热焖尘汽治理项目、落锤区域废钢切割环保搬迁项目;
(二)推进完成原料场一次料场环保封闭项目、冷轧厂1号热线抛丸机除尘改造项目、炼铁厂烧结大皮带P15-1转运站除尘改造项目;
(三)继续推进实施中和站含酸废水生物脱氮项目;
(四)组织落实好道路维修、清扫保洁、降尘洒水及车辆流洒查处等措施的过程管理,确保厂区道路安全畅通、干净整洁;
(五)组织完成简易临时界墙的改造和十里铺界墙加固工程。
第三十九条公司在财务预算中安排不少于408万元的消防隐患专项整改费用,用于冷轧厂、焦化厂、炼钢二厂、冷轧硅钢厂、能源动力总厂等区域增设消防设施以及进行隐患整改。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公司应按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并上缴各项保险费用。职工应积极支持和参加各项保险制度改革,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按期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交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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