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晓鹏通讯员赵成贵
75岁的王老太万万没想到,儿子竟要将自己的房子卖掉!
王老太是太钢的退休职工,一直与儿子儿媳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最近发生的这件事,让老太太感情上受到很大的打击。为筹钱购置新房,小两口竟要瞒着母亲把自己正在住的房子卖掉,还将卖房告示贴了出去。
告示一经贴出,便引来了买主。同在一个小区居住的张师傅正愁自己儿子结婚没有婚房,看到告示后,张师傅很高兴,婚房这下有了着落。
趁王老太出门买菜的功夫,买卖双方仓促中约见看房,由于缺乏常识,张师傅在没有了解清楚房产归属人的情形下,就与王老太的儿子小赵签订了合同书,买方先付预付款,一个月后卖方须腾出住房。
眼看一个月期限已到,已经付了预付款的张师傅大大方方走进王老太家中催腾房子。真真切切听清儿子和这个陌生人说的话后,王老太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你们说什么,腾房子?腾什么房子?”
张师傅向王老太出示了房屋买卖合同书和预付款收条。王老太脑袋里嗡一下,手也抖起来了,腿也站不起来了,嘴里嘟囔着:“我的房子卖了,卖了!”说着说着,竟昏了过去。
亲戚们闻讯赶来,看见老太太脸色蜡白,脸上全是汗珠。大家一致认为,房子不能卖,要为老人讨回公道。有人提议,请宿舍老年维权委的同志们帮忙解决。
接到报告,维权委的同志马上赶来。明白事情原委后,正要说些什么,一直沉默的小赵突然站起来:“你们是干什么的?有什么资格管我们家的私事?”
“我们是太钢维权委的工作人员,我们的任务就是根据国家颁布的《老年法》,维护太钢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你在没有征得老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卖房,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违反《老年法》的,王老太不仅是你的母亲,也是太钢退休职工,我们太钢维权委要管!”
维权委的同志向小赵普及了法律知识,《老年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看到小赵的态度缓和了,维权委的同志和亲戚们一道劝说,动情地回忆了老人对他的爱,一辈子省吃俭用、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现在儿子反倒要把老妈的房子卖掉,使母亲晚年失去栖息之地。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小赵终于被打动。儿子含着眼泪向母亲道歉,并承诺,如数退还买主所付房款,向买主赔礼道歉,撤销合同协议。
亲戚们看到了希望,内心充满着对太钢老年维权委的感激。
小赵的态度转变了,房子不卖了。但是,买主张师傅又该如何交代?
在以后的几天中,维权委的同志们数次家访了张师傅家。交谈中,维权委的同志们耐心向张师傅讲述了这次房屋交易是不合法的,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协议不具有法律效益。经过好多天的耐心劝说,反复做工作,张家人也权衡利弊,慢慢同意办理退房手续。
事情解决了,矛盾和解了,维权委同志们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