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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实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一天的健康疗(休)养,费用从公司职工福利费中统一支出。
第四十三条践行以人为本,实现建设幸福太钢目标,2020年度民生事项:
(一)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帮扶救助体系。实施精准帮扶,把公司对困难职工的关怀和温暖落到实处;
(二)继续推进会员集体福利。坚持职工需求导向,组织实施节日慰问金、生日蛋糕、电影票等集体福利项目;
(三)优化职工疗休养组织管理模式。充分调研了解职工需求,加强对标交流,优化疗休养点布局,提高职工疗休养满意度;
(四)采取多种方式,倾听一线职工对后勤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职工诉求及时响应;通过主厨轮换、评价考核等管理措施,促进服务单位内部竞争,提升饭菜品质;做好饭菜保温,通过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考核并督促服务单位及时整改;积极推进以不锈线材厂综合楼工程为重点的后勤设施建设,着力解决职工特别是不锈线材厂及周边单位职工就餐、洗浴、存车难问题;
(五)积极协助“三供一业”各接收单位推进改造工作,实现安全平稳过渡,让职工及家属享受更专业、更周到的服务;
(六)完成20个集资建房小区首次登记工作,结合职工个人办证意愿,全力推进不动产证办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财产权益;
(七)迎新街红楼单身棚户区改造项目主体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
第七章 职业培训
第四十四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发展需要,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四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制订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对新入厂职工进行涵盖企业文化、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等教学内容的岗前培训;根据岗位素质要求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岗位职工进行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四十六条按照生产(工作)岗位和专业需要,职工享有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权利,履行通过培训掌握岗位技能的义务,以满足岗位工作对职工素质技能的要求,适应公司转型发展的需要。
第八章 合同期限、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部分内容难以履行,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可作变更修订。双方签字后七日内报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一)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
(二)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三)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重大变化。
第五十条解除本合同需经职代会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书面说明。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由公司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书面报告,对未完成事项作出说明,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二条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公司方和工会方平等协商解决。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一经生效,签约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因一方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草案经平等协商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表公司,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签字。公司在集体合同签字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会同时报送上级工会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公司和工会各执一份,副本五份,分别报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工会、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自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核准后生效。生效后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