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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4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09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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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伟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每次事故的发生,都是一次血的教训。我们为那些逝去的生命和破碎的家庭感到痛心,也忧心为什么在反复强调、高度重视的情况下还会有此类事故发生。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和侥幸。安全生产,生命第一。企业的发展给当地带来了经济上的提高,可这不代表可以将安全置之度外。但安全意识不高、责任不落实、基础薄弱、专业人员缺乏、安全投入不足等仍是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很多企业都是经过惨痛的教训后才开始重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可这些隐患明明在正常的工作中就可以避免的,就是因为平常存在侥幸心理,当事故发生后才后悔莫及。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安全生产,是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础。离开了安全,一切都等于零。出了事故,效益、名誉都要受损,评先评优、种种奖励,不说长久,起码较长一段时间,与事故主体单位无关,受牵连的将是单位的每一位干部职工。所以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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