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柯敏)谈话函询既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谈话函询单列一章,明确了具体方式和相关程序。炼钢二厂纪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提高谈话函询质效。
“谈话函询+抽查”压实主体责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实践中,检查部门应找准关键节点、关键环节,重点甄别谈话函询情况,对如实说明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书面反馈本人。同时,加大对已采信告知问题和被谈话函询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的抽查力度,对敷衍塞责、欺瞒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确保谈话函询既有温度也有力度。2020年,二钢厂纪委对5名被谈话函询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所作说明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的党员干部未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该厂纪委督促及时整改、作出处理。
“谈话函询+整改”放大监督效果。通过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可以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了解被谈话函询人所在部门在思想教育、权力运行、制度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廉洁风险点和制度漏洞后,通过提出纪检建议等方式,督促该单位党支部有针对性地整改问题、建章立制。例如,该厂纪委在函询处置某作业区主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该作业区岗位人员管理混乱,甚至有些关键岗位偶尔使用外协人员。为此,该厂纪委向该党支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该党支部迅速整改,及时调整人员分配,并围绕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查漏补缺,完善机制,规范了岗位人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