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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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9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2-0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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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集体合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经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呈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依据合同规定,本报今日全文刊登了太钢不锈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山西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由公司和代表全体职工的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中国宝武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视察太钢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品种、品质、品牌”核心,突出“技术创新、价值服务、成本效率”引领,强化“资源、智慧、生态”支撑,加快不锈钢全产业链体系建设,打造全球最具竞争力的不锈钢企业,与职工共创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第二条公司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尊重并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扎实推进厂务公开。

公司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月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第三条工会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责,在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合同对公司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公司制订、修改或者决定各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均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公司与职工共同实现的生产经营建设目标

第五条公司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2021年生产经营建设目标。

第六条公司2021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快速推进跨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并按要求达产达效。

年内完成以下重点工程:

(一)炼铁厂应急料场全封闭环保升级改造工程;

(二)冷轧硅钢厂高端冷轧取向硅钢项目一期工程;

(三)不锈线材厂新建高等级棒材探伤生产线项目。

快速推进以下跨年度项目:

(一)不锈热轧厂中厚板技术改造项目;

(二)冷轧硅钢厂极薄规格高牌号无取向硅钢退火线绿色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七条职工与公司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中止、解除或终止,均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依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在职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公司和职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制订和修订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职业健康、保险福利、企业年金、职工培训、绩效评价、职工奖惩、职工考勤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十三条公司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公司依法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因生产特点在部分岗位需要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时,须征得工会同意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六条公司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实施。

第十七条职工要认真遵守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有关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以及工作时间制度,对违反规定者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实行各种职工休假制度。

第五章 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与消防

第十九条公司持续深入宣传、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设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将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依法依规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坚持“一高两严”总要求,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为核心,以“三反”歼灭战、“三个专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重点,以“安全标准化作业区建设、违章记分管理、承包方黑名单管理”为抓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着力提升本质安全化水平和执行力,全面增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十一条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制度、规程、标准等。公司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工会依法组织职工代表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坚持推进“0123”安全管控模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岗位达标、标准化班组、标准化作业区、标准化企业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依法确定安全投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优先在危险性大的区域和岗位推进智能制造、安全避险搬迁项目,加大对危险源的智能化监控,减少人机接触,持续提升现场本质安全化水平。消除或降低危险因素,为职工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继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高风险单元安全管控,分级分专业细化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完善岗位点检标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对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全面推进能量和危险部位上锁挂牌,提高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十五条公司持续强化有限空间、检修维修、承包方“三个专项整治”,坚持加强金属冶炼、轧材系统、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工程领域、生产故障处置、耐材砌筑维护、电气安全、机械设备设施、预防高空落物高处坠落、安全装置设施、爆炸性粉尘、不动产租赁场所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方位提高安全管控水平。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的需要,保证按期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因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或配备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坚持依法依规、从严务实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者,不得上岗作业,由此造成的各类事故事件,应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和竞答活动,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八条公司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攻坚和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最大程度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和防护知识培训,如实告知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为职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公司及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安排疗(休)养,依法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公司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一条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有权向公司提出予以解决的建议,公司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向公司提出建议,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第三十二条职工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工会和安全管理部门反映。对危害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坚持推行标准化作业,持续推进行走、操作、联系、站位、环境、能量、物料“七项安全确认”,落实“四不伤害”和安全互保。以“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用好工器具、搞好安全确认、做好安全行走”为重点,全力歼灭直观性、习惯性、重复性违章行为。落实人员行为安全跟踪监督检查、旁站监护、视频回放、违章记分管理等工作,对过程管控不严格、安全履责不认真、违章查处不严肃、推进重点安全工作不积极的人员实施曝光考核、安全约谈和过程问责。

第三十四条公司严格执行《<职工生命保障规则>管理制度》《违章记分管理办法》和《承包方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对违反制度标准、触犯违章范例、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的职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安全绩效考核、违章记分、待岗、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惩处,对承包方单位和人员予以清退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持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立足岗位开展培训、训练和应急演练。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训练,按需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训练装备,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

第三十六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或者其它危及职工安全的事故,公司按照“人的生命安全第一”原则,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生命,保护财产安全,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报告事故,并及时通知工会和相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继续实施环境治理和厂区绿化美化工程,实现清洁生产,继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工作。2021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煤气锅炉升级改造项目建成投运,实现能效提升,助力低碳发展;

(二)推进实施完成炼铁应急料场全封闭,提高应急情况下清洁化储料能力,夯实清洁生产基础;

(三)推进实施完成取向硅钢区域废水资源化项目及工业废水一膜深度处理系统提效改造项目,在满足新项目用水需求的同时实现节水减排;

(四)稳步实现再生水向汾河公园景观供水,深化与现代化都市的和谐共融;

(五)对厂区部分主干道、区域支路进行维修改造施工,持续改善道路通畅能力,提升道路完好率;

(六)完成取向硅钢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打造规模化、森林化的景观效果。

第三十八条公司在财务预算中安排不少于994万元的消防隐患专项整改费用,用于冷轧硅钢厂、冷轧厂、炼钢二厂、加工厂、不锈线材厂增设消防设施以及进行隐患整改。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九条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公司应按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并上缴各项保险费用。职工应积极支持和参加各项保险制度改革,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保险费。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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