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新莲
说起“四不伤害”,大家都很熟悉。不外乎“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从字面上很好理解,觉得很简单。但是要真正做到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不伤害自己”是我们工作中必须做到的最低标准。首先,上岗前劳保穿戴必须规范。这是每个人自己的事,却仍然有一些人不能自觉按照标准去做,还需要别人来督促。其次,工作中要杜绝违章作业、杜绝违反操作规程。行走时注意现场的安全标志,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要进行充分辨识,防止这些危险对我们造成伤害。最重要的是意识上高度警惕,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心存侥幸,不要怕麻烦、图省事,由于自己的疏忽、失误而导致自己受到伤害。这就要求我们时刻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学习相关安全知识。
“不伤害他人”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工作中我们应该搞好协调配合,不制造隐患,不违章作业,操作前严格执行好确认。
“不被他人伤害”是必须做到的职业规范。“盲人晚上走路打灯笼”就是很好的解释,盲人晚上打灯笼走路,他不是为了给自己照亮,而是让别人看见他,从而不会撞到他。所以说,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是做到“不被他人伤害”最关键的一点。拒绝违章指挥是我们的权利,要避免由于其他人工作失误、设备状态不良或管理缺陷等隐患给自己带来伤害。还要能够预见别人对自己可能造成的伤害,并且做好防范措施。
“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这是团队安全的保障。我们每个班组就是一个小团队。每个班组成员不仅要做到保护好自己的安全,还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发现他人违章要及时制止,做好互保。发现任何隐患都要主动告知或者提示给他人,要关注团队其他人员的身体、精神状态的变化,一旦发生事故,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还要积极帮助身边的人摆脱困境。
短短的这四句话,几乎涵盖了岗位人员安全工作的全部要求。让我们从自己做起,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形成一种安全文化,才能做到“四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