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集体合同
第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0553期:第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03-01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集体合同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编者按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集体合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经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呈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生效。

依据合同规定,本报今日全文刊登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转型发展,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会法》、《公司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个发展”新理念,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全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价值经营为主线,以品种质量为重点,以对标挖潜为方法,以依法治企为保障,传递市场压力,增强干部动力,激发全员活力,打赢生存保卫战,全速构建新常态下的竞争力。

第二条公司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尊重并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扎实推进厂务公开。

公司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月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第三条工会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责,在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合同对公司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公司制订、修改或者决定各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均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公司与职工共同实现的生产经营建设目标

第五条公司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2016年生产经营建设目标。

第六条2016年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目标:

(一)营业收入900亿元,力争扭亏为盈;

(二)安全:千人死亡率小于0.08;千人重伤率小于0.1;千人负伤率小于1.0。

第七条公司2016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并按要求达产达效。

年内完成以下重点工程:

(一)硅钢常化酸洗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保税综合服务公司仓储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三)工业废水处理扩容提效改造工程;

(四)峨口铁矿球团脱硫改造工程。

做好年度重点工程的同时抓好新建电站锅炉用镍基耐热合金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峨口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等跨年度重点工程建设。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八条职工与公司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中止、解除或终止,均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依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在职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公司和职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制订和修订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职业健康、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绩效评价、职工奖惩、职工考勤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十四条公司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因生产特点在部分岗位需要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时,须征得工会同意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实行。

第十七条公司要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例外。

第十八条职工要认真遵守公司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有关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以及工作时间制度,对违反规定者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实行各种职工休假制度。

第五章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与消防

第二十条公司全面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安全法规,依法推进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一高两严”为总要求,以“知责、履责”和“一岗双责”为核心,突出“专业管理、红线管理、过程问责”,强化现场安全监察、高风险单元专项督查,层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在制订和修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依法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司持续推进“0123”安全管控模式的阶段升级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岗位达标、标准化班组、标准化作业区、标准化企业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依法确定安全投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证安全投入所需资金,积极治理事故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或降低危险因素,为职工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第二十五条公司继续深入开展以有限空间安全、外协外委安全、检修维修、危险化学品、冶金、粉尘及爆炸性粉尘等系列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专业、分层次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安全生产,提高保障能力。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的需要,保证按期提供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因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或配备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坚持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公司各层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实行持证上岗,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公司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职业危害程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如实告知职工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为职工足额配备合格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职工所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安排疗(休)养。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所有在岗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十一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公司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二条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有权向公司提出予以解决的建议,公司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向公司提出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三十三条职工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工会和安全部门反映。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四条公司严格落实安全问责制度,实施安全效能监察,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人员给予严肃问责,并按照《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的规定给予奖惩。

第三十五条严格落实《职工生命保障规则》、一般违章行为范例、严重违章行为范例和岗位安全“红线”,明确岗位禁止行为,对于违反禁令可能造成自己伤害或可能伤害到他人的职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绩效考核、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或者其它危及职工安全的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及时通知工会及相关单位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继续实施环境治理和厂区绿化美化工程,实现清洁生产,继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工作。2016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完成加工厂渣场环保封闭项目,实现对钢渣翻罐过程粉尘污染的有效控制;

(二)持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启动实施炼铁厂原料一次料场环保封闭项目;

(三)实施完成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球团脱硫改造工程,实现对二氧化硫排放的高效减排;

(四)继续实施硅钢新建常化酸洗线工程的配套绿化建设、集中供热扩网改造工程等施工后的绿地恢复,保持厂区绿量;

(五)继续强化对洗车台、道路清扫保洁、降尘洒水等措施的过程管理,推进料场、煤场、渣场等区域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三十八条公司在财务预算中安排不少于630万元消防隐患专项整改费用,用于炼铁厂、不锈冷轧厂、热连轧厂、矿业分公司、福利总厂等区域增设消防设施及进行隐患整改。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九条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公司应按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并上缴各项保险费用。职工应积极支持和参加各项保险制度改革,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保险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按期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交缴基数。

第四十一条职工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按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公司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全员健康体检、工间餐、健身、通勤、医疗卫生、疗(休)养、集体福利和困难救济等方面,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实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一天的健康疗(休)养,费用从公司职工福利费中统一支出。

第四十三条践行以人为本,实现建设幸福太钢目标,2016年度民生事项:

(一)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帮扶工作机制,全心全意做好职工服务工作,投入1600万元帮扶资金,继续做好职工医疗互助、大病特困专项救助、金秋助学等帮扶济困和送温暖工作;

(二)完成南厂服务区改造;

(三)推进餐饮、洗浴标准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职工满意度;

(四)职工住宅建设项目:线材北区住宅楼庭院绿化工程在7月份交付使用;赵庄单身改造工程年底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积极协调,配合市、区政府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根据棚户区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前期建设手续;推进原耐火厂厂区用地土地收储、出让;推进金桥街土地项目合作;

(下转第四版)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太钢智慧全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北路83号   邮编:030003  电话:0351-2134396  传真:0351-213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