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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8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5-29

全国老龄办联合三部门发布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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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以“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为此,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和中国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根据提示,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常常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或宣称“以房养老”为名。

具体来看,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以房养老”也是诱骗老年人血汗钱常见的“幌子”。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参与这些非法集资的风险几何?根据提示,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一旦其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社会公众的本金也难以追回;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这份提示说,按照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老年人和家属应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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