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怎样理解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建议》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这项举措的目的就在于,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科技金融体系,更好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在具体落实中,需要注意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第一,完善信贷支持科技的体制机制。一是大力发展科技信贷业务,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组织、风险控制和激励考核体系,设立广为覆盖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同时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二是建立支持科技企业的信贷产品体系,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满足科技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装备购置、并购重组等融资需求,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融资支持。三是制定专门的科技企业信贷政策、业务运营机制和流程,调整对科技企业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方式,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科技企业征信、风险评级、成果评估等方面的应用。
第二,畅通科技企业市场融资渠道。一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科技企业生命周期融资链的无缝衔接。持续推进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创新,完善股权融资的资本市场体系。推动创业板支持更多优质初创企业便利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推动科创板聚焦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参与全球竞争的硬科技企业融资。发挥新三板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新三板加快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科技创新特色板块,加强与新三板对接,扩大拟挂牌科技型企业储备。二是促进创业投资发展。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支持引导投资机构聚焦科技型企业开展业务,持续加大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力度。适度放开保险、社保基金等参与创业投资,探索税收优惠与投资期限相挂钩,鼓励长期投资。推动国有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进入投资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向市场化母基金转化,推动对子基金由统筹管理向服务和激励转变,优化容错机制及基金绩效考评机制,提升投资效率。三是支持科技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开展可交换债、并购债券试点,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探索资产证券化、可转换债券、供应链融资等在科技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第三,完善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和配套制度。一是创新科技融资担保模式,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风险保险控制体系,持续加强担保产品创新,完善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改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对科技融资担保机构资本支持和风险补偿力度。二是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研发设备的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产品,为科技企业、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专利保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等,实施补贴、补偿等奖励和风险分担政策。三是培育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地方政府牵头搭建地方征信平台,加强区域征信互联互通。发展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服务中介组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咨询、金融资源对接、会计法律顾问等服务,协助金融机构评估新兴技术和企业风险。四是加强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支持,提高科技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程度。研究建立金融监管沙盒机制,探索支持前瞻性、高风险、高成长科技企业的创新金融政策。(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