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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19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7-15

“违章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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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红

“违章就是犯罪”这一安全管理理念是中国宝武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贯彻落实,这一安全管理理念,把违章提升到“犯罪”高度对待,这一安全管理理念,已在每个员工心里留下了深深的烙印。这个“烙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章就是犯罪”短短几个字所涵盖的安全管理理念的高度,对于员工内心而言是有极大冲击力的;二是纵观历史,一起起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违章引起的。

美国著名的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曾经调查了美国的75000起工业伤害事故,发现占总数98%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有2%的事故超出人的能力所能预防的范围,在可预防的工业事故中,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要原因的事故占88%,以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主要原因的占10%。往往违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的习惯性违章,二是装置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分为习惯性违章操作、习惯性违章作业、习惯性违章指挥。习惯性违章是发生事故的一大原因,而有相当数量的事故正是习惯性违章的必然结果。因此,习惯性违章发生的概率越高,诱发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习惯性违章发生的概率越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小。

习惯性违章是一种不安全行为,是潜在的险情,这种潜在的险情一经与物或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相结合,就会变成现实的事故。比如,许多起高空坠落事故,都是行为者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所造成的;许多起误操作和触电事故,也都是因不执行《安规》“两票”,操作者凭“想当然”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所致;许多次车辆交通事故,也都是司机因嫌麻烦、图方便、开快车、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结果。

因此公司认真开展“隐患就是事故、违章就是犯罪”的学习,进行理念导入,让“违章就是犯罪”入脑入心。虽然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顽固性、潜在性、继承性和排他性的特点,纠正起来不那么容易,但是学习了“违章就是犯罪”安全管理理念宣贯后,我们可以大胆指正违章行为,以前对周围身边同事的违章行为、不规范的操作碍于面子只是委婉指出,现在可以对本作业区内的本单位职工及外协人员上道不确认行走、进入作业区域不戴安全帽等行为予以严厉指正,抛弃过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坚定“查处违章人人有责,没有旁观者和局外人”的态度。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模范执行规程制度、指正违章、消灭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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