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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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8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2-10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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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集体合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经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呈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依据合同规定,本报今日全文刊登了太钢集团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山西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由太钢集团和代表太钢集团全体职工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中国宝武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成为全球不锈钢业引领者”为愿景,以“支撑先进制造、创造美好生活”为使命,坚持全面对标找差,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低碳智慧转型,加快建成全球最具竞争力的不锈钢全产业链企业,与职工共创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第二条太钢集团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尊重并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扎实推进厂务公开。

太钢集团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月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第三条工会支持太钢集团依法行使职责,在维护国家和太钢集团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合同对太钢集团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太钢集团制订、修改或者决定各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均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太钢集团与职工共同实现的生产经营建设目标

第五条太钢集团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2022年生产经营建设目标。

第六条2022年太钢集团主要生产经营目标:

(一)产钢1683万吨,其中不锈钢734万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跑赢大盘;

(二)安全:杜绝区域内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

第七条太钢集团2022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快速推进跨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并按要求达产达效。

年内完成以下重点工程:

(一)不锈热轧厂中厚板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冷轧硅钢厂极薄规格高牌号无取向硅钢退火机组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三)太钢不锈智慧生产管控中心项目;

(四)太钢不锈智慧生产升级改造项目(炼铁厂、炼钢二厂、不锈冷轧厂、冷轧硅钢厂、热连轧厂、能源动力总厂);

(五)岚县矿业有限公司绿色升级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第二阶段碱性球团)技改项目。

快速推进以下跨年度项目:

(一)精密带钢公司增设3#轧机项目;

(二)高端冷轧取向硅钢项目常化酸洗机组项目;

(三)炼钢一厂产品结构优化绿色智能升级改造项目;

(四)代县矿业公司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

(五)峨口铁矿新建尾矿库工程;

(六)尖山铁矿胶带排岩系统破碎站第三次移设及配套干选系统工程项目。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八条职工与太钢集团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中止、解除或终止,均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依照太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与太钢集团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在职工与太钢集团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与太钢集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太钢集团和职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太钢集团制订和修订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太钢集团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太钢集团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职业健康、保险福利、企业年金、职工培训、绩效评价、职工奖惩、职工考勤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太钢集团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十四条太钢集团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太钢集团依法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第十六条太钢集团因生产特点在部分岗位需要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时,须征得工会同意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实行。

第十七条太钢集团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实施。

第十八条职工要认真遵守太钢集团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有关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以及工作时间制度,对违反规定者太钢集团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太钢集团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实行各种职工休假制度。

第五章 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与消防

第二十条持续深入宣传、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设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将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集团公司和太钢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标准等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依法依规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一高两严”总要求,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履职清单,以“三个安全专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三反”歼灭战为重点,建立健全“一总部多基地”安全管理体系,着力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和体系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持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制度、规程、标准等,强化用制度管安全。太钢集团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工会依法组织职工代表监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持续落实以“0123”安全管控为主要内容的“一总部多基地”矩阵式安全管理模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岗位达标、标准化班组、标准化作业区、标准化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太钢集团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依法确定安全投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聚焦现场危险程度高、工作环境差和重复繁重劳动等“3D”问题和危险作业推进智慧制造,对重大危险源点加强安全监控,减少人机接触,持续提升现场本质安全化水平。采取本质化安全措施消除危险因素或降低安全风险,为职工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第二十五条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和防控措施,分专业、分类别健全隐患排查标准,完善岗位点检标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六定”原则整改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验证销号。

第二十六条持续强化有限空间、检修技改、协作供应商“三个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轧材系统、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爆炸性粉尘、设备设施、工程建设、预防高处坠落、设备和生产故障处置、工业建构筑物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全方位提高安全管控水平。

第二十七条根据工种、岗位的需要,保证按期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因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或配备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者,不得上岗作业,由此造成的各类事故事件,应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竞答和“人人讲安全”,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九条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治理,最大程度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和防护知识培训,如实告知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为职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含新入厂、转换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疗(休)养,依法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一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太钢集团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二条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有权向太钢集团提出予以解决的建议,太钢集团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向太钢集团提出建议,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第三十三条职工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工会和安全监管部门反映。对危害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四条太钢集团依据《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等规定,对过程管控不严格、安全履责不认真、违章查处不严肃、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给予惩处。严格对协作供应商和人员实施安全“黑名单”管理。

第三十五条严格实施标准化作业,落实“四不伤害”和安全互保。以“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用好工器具、搞好安全确认、做好安全行走”为重点,全力歼灭直观性、习惯性、重复性违章行为。严格违章记分管理和违章人员“过五关”。

对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太钢集团《职工生命保障规则》的职工,按照太钢集团《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给予惩处。

第三十六条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持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立足岗位开展培训、训练和演练。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训练,按需补充应急救护装备物资和器材物资,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

第三十七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或者其它危及职工安全的事故,按照“人的生命安全第一”原则,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生命,保护财产安全,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报告事故,并及时通知工会和相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太钢集团继续实施环境治理和厂区绿化美化工程,实现清洁生产,继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节能低碳工作。2022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太钢不锈炼钢二厂北区转炉一次电除尘后增加湿法除尘优化改造,改善环境绩效;

(二)开展太钢不锈焦化区域废水零排放研究,推进焦化酚氰废水深度处理,改善循环水质,提升工业水复用率;

(三)太钢不锈建设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实现能源系统信息化、智慧化、可视化、自动化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

(四)推进太钢不锈能源结构优化,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增加绿电购入及使用比例;因地制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太钢不锈推进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太钢集团矿山系统推进排土场、尾矿库空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五)实施完成万邦炉料全封闭矿热炉煤气湿法洗涤改干法除尘、焙烧烟气脱硫除尘改造项目;

(六)围绕中厚板、智慧管控中心等技改项目,进行配套绿化的设计、施工,与主体工程同步完工;

(七)采用“白改黑”的施工方案对厂区部分道路进行提升改造,使原来的混凝土刚性路面变为沥青柔性路面,达到环保、防尘、降噪和增加行车舒适性的效果。

第三十九条太钢集团在财务预算中安排不少于1302.34万元消防隐患专项整改费用,用于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区域增设消防设施及进行隐患整改。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四十条太钢集团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太钢集团应按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并上缴各项保险费用。职工应积极支持和参加各项保险制度改革,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太钢集团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按期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交缴基数。太钢集团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及太钢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每年7月定期调整相关基数。

第四十二条太钢集团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按太钢集团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为职工按期缴纳。

第四十三条职工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按太钢集团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太钢集团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全员职工健康体检、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医疗卫生、疗(休)养、防暑降温、女工卫生、探亲路费、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伤病职工慰问和困难职工救济等方面,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十四条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太钢集团实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太钢集团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天的健康疗(休)养,费用从太钢集团职工福利费中统一支出。

第四十五条践行以人为本,实现建设幸福太钢目标,2022年度民生事项:

(一)依托“六大帮扶工程”,扎实做好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把太钢集团对困难职工的关怀和温暖落到实处;

(二)继续实施会员集体福利。坚持职工需求导向,组织实施节日慰问金、生日蛋糕、电影票等集体福利项目;

(三)根据太钢集团福利费使用情况,适度提高职工幼托费补贴标准;

(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心理关爱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精准提高服务职工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快完成取向硅钢项目服务区建设,满足项目单位和就近单位职工更衣、洗浴和就餐需求;

(六)通过定期主厨轮换、菜品创新等管理手段,缓解职工味觉疲劳,让职工体会舌尖上的美味;通过后勤设施整治和设备更新,为职工提供更为舒适的就餐、洗浴和如厕环境;

(七)职工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属于太钢清零范围的,按应办尽办原则,实现清零目标;不在太钢清零范围的,积极配合外购企业办理个人转移;对已办部分产权证的补差类房屋,积极推进,出证6000户不动产权证,满足住户需求;

(八)迎红单棚改项目完工,2022年元月交付

发钥匙。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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