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旭壮)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整治,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及环境保护法人主体责任,压实各级领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生产经营全过程环境保护行为和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尖山铁矿根据相关文件,不断强化环保事件问责,确保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明确问责范围。环保事件问责主要为针对矿属各科室、事业部、各作业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恶性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相应司法、政府行政监管和公共管理风险或后果,对矿部造成影响的事件。及中国宝武、太钢集团环保督察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单次事件问责与累积计分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对管理责任者进行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精准问责对象。问责采用一把手负责,分层问责的方式,对本单位发生的每一起环境保护事件进行问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司法机构、公安机关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犯罪行为判决书,以及中国宝武、太钢集团、矿业分公司环境保护事件调查和责任认定情况,对相关责任者进行问责。
严格问责制度。因环保事件受到诫勉以上处分的管理者,原则上年度个人不得评为“优秀”。发生环保事件的单位原则上取消当年评选各类优秀、先进等资格。能源环保室对各单位问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通过进一步强化环保事件问责,压实生态环保责任,积极推进了环保问题的整改,有力促进了污染防治,全面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