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集体合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经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呈报上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
依据合同规定,本报今日全文刊登了太钢集团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山西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由太钢集团和代表太钢集团全体职工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宝武和山西省决策部署,以“成为全球不锈钢业引领者”为愿景,以“支撑先进制造、创造美好生活”为使命,以全面对标找差为方法,以提升体系能力为支撑,以激发活力动力为手段,全力稳经营、挖潜能、增效益、强体系,加快建设全球最具竞争力的不锈钢全产业链高科技企业、全球不锈钢行业“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一流企业,与职工共创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第二条太钢集团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尊重并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扎实推进厂务公开。
太钢集团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月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第三条工会支持太钢集团依法行使职责,在维护国家和太钢集团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合同对太钢集团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太钢集团制订、修改或者决定各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均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太钢集团与职工共同实现的生产经营建设目标
第五条太钢集团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2023年生产经营建设目标。
第六条2023年太钢集团主要生产经营目标:
(一)产钢1813万吨,其中不锈钢891万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跑赢大盘;
(二)安全:杜绝区域内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
第七条太钢集团2023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快速推进跨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并按要求达产达效。
(一)年内完成以下重点工程:
1.精密带钢公司增设3#轧机项目;
2.高端冷轧取向硅钢项目常化酸洗机组项目;
3.太钢不锈二氧化碳捕集和资源化、能源化再利用项目;
4.宁波宝新年产6万吨高品质不锈钢光亮板项目;
5.山东鑫海162万吨不锈钢项目热轧工程。
(二)快速推进以下跨年度项目:
1.焦化厂南区焦炉煤气脱硫脱氰改造工程项目;
2.代县矿业公司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八条职工与太钢集团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中止、解除或终止,均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依照太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与太钢集团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在职工与太钢集团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与太钢集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太钢集团和职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太钢集团制订和修订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太钢集团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太钢集团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职业健康、保险福利、企业年金、职工培训、绩效评价、职工奖惩、职工考勤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提前与工会沟通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民主程序审议。
第十三条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太钢集团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十四条太钢集团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向职工公示或告知职工。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太钢集团依法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第十六条太钢集团因生产特点在部分岗位需要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时,须征得工会同意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实行。
第十七条太钢集团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实施。
第十八条职工要认真遵守太钢集团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有关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以及工作时间制度,对违反规定者太钢集团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太钢集团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实行各种职工休假制度。
第五章 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与消防
第二十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设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团公司和太钢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等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依法依规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一高两严”总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深入贯彻落实“违章就是犯罪、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以“0123”安全管控模式为核心,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对标找差为方法,以安全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为手段,优化完善“一总部多基地”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提升体系管控能力。
第二十二条持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制度、规程、标准等,坚持用制度标准管安全。太钢集团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工会依法组织职工代表监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标准化班组、标准化作业区、标准化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太钢集团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依法确定安全投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实施“宝罗”机器人项目,聚焦现场危险程度高、工作环境差和重复繁重劳动等3D问题和危险作业推进智慧制造,对重大危险源点加强安全监控,着力消除3D岗位、人机接触紧密且频繁的岗位,持续提升现场本质安全化水平。采取本质化安全措施消除危险因素或降低安全风险,为职工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第二十五条贯彻“一切事故皆可预防”“隐患应及时发现并治理”理念,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和防控措施,持续健全隐患排查标准,完善岗位点检标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六定”原则整改隐患,巩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验证销号,保障现场本质安全化水平。
第二十六条开展“一月一专项、一月一重点”专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深入推进协作供应商、检修维修、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冶金煤气、工业气体、爆炸性粉尘、特种设备、环保设施、皮带机、安全装置设施、电气设备设施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全方位提高安全管控水平。
第二十七条根据工种、岗位的需要,保证按期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因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或配备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践行“提高员工素质是抓实安全工作的基本”,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者,不得上岗作业,由此造成的各类事故事件,应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竞答、岗位练兵、岗位风险描述、“三讲”、作业标准讲述、VR实训培训和体感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九条高标准治理职业病危害,最大程度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和防护知识培训,如实告知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为职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含新入厂、转换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疗(休)养,依法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一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太钢集团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二条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有权向太钢集团提出予以解决的建议,太钢集团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向太钢集团提出建议,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第三十三条职工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工会和安全监管部门反映。对危害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四条提升管理者安全能力,争做安全有感领导。太钢集团依据《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过程管控不严格、安全履责不认真、违章查处不严肃、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给予惩处。严格对协作供应商和人员实施安全“黑名单”管理。
第三十五条贯彻“违反安全禁令就是事故”理念,大力推进严格标准化作业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人员行为安全观察、安全互保、KYT等工作措施。持续推进“三反”歼灭战,加大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查处力度,落实“高压纠违”常态化管控。对违反《安全违章记分管理标准》的职工,按照《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给予惩处。
第三十六条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持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立足岗位开展培训、训练和演练。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训练,按需补充应急救护装备物资和器材物资,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
第三十七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或者其它危及职工安全的事故,按照“人的生命安全第一”原则,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生命,保护财产安全,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报告事故,并及时通知工会和相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太钢集团继续实施环境治理和厂区绿化美化工程,实现清洁生产,继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节能低碳工作。2023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绿地养护基础管理,将绿化植物造型修剪与乔、灌、草三层植物群落纵向结构改善作为目标,打造精品绿地系统;
(二)围绕厂区“低效建筑拆除”新增绿地,进行绿化设计、施工,建设生产、生态相互融合的园林绿地,增加厂区绿化覆盖率;
(三)对厂区部分道路存在的路面坑槽、裂缝、翻浆等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改造,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延长道路使用寿命,提升路面行车舒适度;
(四)太钢不锈在2022年底焦炉烟气、烧结机头烟气实现超超低排放基础上,推动属地政府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指标落实,强化超超低排放常态化管控,确保环保绩效持续提升;
(五)实施太钢不锈加工厂碳素钢渣1#线热焖间除尘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改善环境绩效;
(六)太钢不锈持续开展降低源头用水、水平衡测试等工作,实施厂区西部区域雨污分流、焦化酚氰废水深度处理项目,改善循环水质,进一步提升工业水复用率;
(七)矿山系统持续推进矿区绿化美化,矿区道路硬化等举措落实,夯实矿区截排水沟、挡土墙、拦石坝设置,排土场的规范化治理,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保障矿山绿色指数稳步提升。
第三十九条太钢集团在财务预算中安排不少于2341.32万元消防隐患专项整改费用,用于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区域增设消防设施及进行隐患整改。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四十条太钢集团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太钢集团应按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并上缴各项保险费用。职工应积极支持和参加各项保险制度改革,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太钢集团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按期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交缴基数。太钢集团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及太钢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每年7月定期调整相关基数。
(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