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党支部如何设立?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这个规定,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104.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上级党组织要帮助基层党支部创造条件,党支部自身也要做好工作,尽可能地保证支部委员会按期改选。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对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改进支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05.党支部委员如何增补、更换?
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增补支部委员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委员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只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更换党支部委员,不应视为党纪处分。
106.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3)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