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目前,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优化整合的方式已从原先由政府完全主导转变为整合企业间的合资合作、矿权转让等市场方式为主,单靠市场化力量很难完成整合工作,且整合成本大大增加。
二是资源核查工作开展困难。由于小矿山开采存在不按设计开采、多采少报、安全投入不足、环境欠账严重、遗留采空区众多和其它错综复杂的法律资产等问题,被整合企业不愿意提供真实开采情况,导致整合主体企业难以了解被整合矿山资源开采真实情况,更无法准确掌握存量资源底数,资源核查工作开展困难。
三是资源整合出让方式复杂。由于整合范围内各类资源需分别采取不同方式出让,资源整合周期将大大延长,不利于尽快提升铁矿资源保障能力。
为切实加快推进资源整合,盛更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强力主导作用。建议在开展矿山整治的基础上,以政府强力介入为主、市场化运作方式为辅,加快推进铁矿资源整合开发工作进程,切实解决资源核查难题。
二是整体开发整合区域资源。建议政府按照“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的原则,针对区域矿体结构复杂的情况,结合资源赋存状况合理确定整合范围,支持大型企业整体开发区域资源。
三是持续优化矿产资源出让方式。建议在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出让方式,特别是允许以协议出让方式将整合范围内尚未出让的资源(包括上部和深部资源、夹缝边角资源、基金项目、空白资源等)一并出让给整合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