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项目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的原则,公司组织对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项目进行了初审、专业组评审,以及评委会会议评审。评审工作已全部完成,现予以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5月9日至5月13日),向系统创新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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