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领导干部接连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管单位党委难辞其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被问责。被问责的虽然是党委,但我这个党委书记的责任很大。”日前,吉林省白山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郁家林在该单位党委被通报后如是说。
2016年1月12日,白山市纪委对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处长李宝林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经查,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在无相关单位来访公函、无接待清单的情况下,该局运管处顶风违纪,违规公务接待百余次,均经李宝林同意并签字报销招待费用;2014年3月20日,运管处为偿还以前春节期间发放福利的欠款,经李宝林同意,由供货方虚开柴油发票,违规在财务报销。李宝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2016年7月20日,白山市纪委对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党委书记刘莉娜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经查,刘莉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多次违规使用公车,为本人及家人办私事,特别是今年春节前后,动用公车往返沈阳、长春等地。刘莉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鉴于该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对党员干部教育提醒不及时,日常监督不深入,向基层传导责任不够,导致下属单位领导干部接连发生顶风违纪问题,2016年8月16日,白山市委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进行问责,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连续发生顶风违纪问题,说明党委班子在管党治党上没有尽责,失责必将被问责,这个板子该打!”白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将“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为问责情形,就是要告诫和警示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
摘自2016年11月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