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今日图闻山西省环保厅启动 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新能源车配套设施 市场规模将达千亿元中国汽车产业进入 创新高潮期中国计划建设20座 浮动核电站质量是决胜千里的法宝加工厂炼钢辅料产品实现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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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21期:第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0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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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质量是公司决胜市场的利器。我们要牢固树立品种质量是第一竞争力的意识,以品种质量抢占竞争制高点,突出重围。为深刻理解认识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在公司技术中心大力支持下,本报从今天起开始连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请大家认真学习贯彻。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损害赔偿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连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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