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周玮)我国现有多少“管文化”的法律法规?19日在京举行的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上,文化部部长雒树刚作了一番梳理。
雒树刚说,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初步建立起了覆盖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与文化工作关系密切的文化法律有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3部;行政法规有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10多部。文化部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32个。
与此同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上位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涵盖公共文化服务、传统文化保护、文化产业等多个领域。据统计,与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有154部,地方政府规章有138部,地方规范性文件达13000余件。全国地方文化立法数量超过10部的有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省市。
在国家立法尚处于空白或难以出台的情况下,有的地方还针对现实需要,积极探索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比如云南省制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