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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93期:第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12-24

山西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有望提升最高可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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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拟报销85%。

此前,省政府明确,我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此次省人社厅征求意见稿明确,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拟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实行年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的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同时,我省拟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级别分类,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内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55%。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

同时拟规定,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不低于7万元;参保人员在省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高额的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规定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起付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2%~3%。

我省还拟将22类重特大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并将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与原城镇居民门诊大额疾病进行调整,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保障范围,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

我省还拟将国家明确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包括因病致残的参保人员进行相对应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29项,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有条件的统筹地区2017年可先行统一医保待遇支付标准,2018年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摘自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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