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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42:第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06-21

职业病防治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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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业病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职业病的主要特点是:(一)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能使人得病;(三)在接触同样职业性危害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出现个别病人;(四)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

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0.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成本费)等。这就为劳动者离开企业后,一旦患有职业病需要进行健康损害鉴定、追究健康损害责任时,提供了证据保证。

11.《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答: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一)享受健康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四)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九)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劳动者应尽的相关义务有:

(一)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三)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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