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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54期:第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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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提高信息技术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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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电(记者吴昊)最高人民法

院副院长贺荣19日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法院启动仪式上表示,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须充分利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利用率。

当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全国首家省级电子法院。吉林电子法院开通运行后,群众及诉讼参与人在不到访法院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办理诉讼业务,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节省大量往返法院的时间和费用,真正实现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

贺荣说,吉林高院作为启动电子法院的第一家高级人民法院,顺应了新时期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的需要,真正做到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对于其他省份的智能化法院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贺荣强调,要坚持技术创新,高度关注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更替,用高新技术武装法院,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利用率,实现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协调发展。要坚持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扁平化的管理机制,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要加强网络安全机制建设,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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