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项目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的原则,公司组织对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项目先后进行了初审、专业组评审,以及评委会答辩评审,评审工作已全部完成,现予以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7月16日前与系统创新部联系。
公示期: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6日联系人: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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