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落实“两个责任”,国有企业义不容辞、责任重大。
落实“两个责任”,首先必须搞清楚“两个责任”的内涵。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对制定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主要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中,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这两种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缺一不可。
落实“两个责任”,国有企业任务艰巨而紧迫。中央、省委陆续对一些国有企业开展了专项巡视。从巡视的结果看,国有企业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离党中央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大部分企业都存在管党治党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这也充分说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在国有企业显得尤为紧迫。公司各级党组织必须进一步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积极主动查找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两个责任”实施细则,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真正收到实效。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强化党的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各项工作,所有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有责任,要尽心尽力做好。有的干部自己分得很清楚,是党还是政,是管业务的还是管党务的,自己给自己定位了。有的干部在纪委当常委、委员,认为只是挂个名,弄个待遇。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担任职务就要履行责任,这是党交给你的一份责任”。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忘记了自己管理的是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不能忘记了自己是执政党的干部。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放到党员领导干部肩上,名正言顺、理所当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履行好,推动公司廉洁发展、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