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具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其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人培养成熟程度的标志。
从发展党员工作过程来看,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入党申请人”。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对他们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4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
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确定新的社会阶层等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后,还要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