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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77期:第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17

《党的基本知识问答》(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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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党支部选举时,如何进行预选?

预选,即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

经差额预选产生正式选举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时一般可不再实行差额选举。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一般应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必要时经支部党员大会决定,也可以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预选的结果应向主持选举的党组织报告。

151、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被调到另一单位工作,不久又调回原单位,能否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

担任支部书记或委员的党员,因工作需要调到另一单位,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他便成了新单位党组织的成员。如不久又回原单位,因工作需要,重新出任支部委员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担任专职支部书记的,原则上应进行选举,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152、如何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决纠正忽视政治审查,或因为怕麻烦、图省事简化政治审查、不搞政治审查等问题。

(1)政治审查应由党性强、作风正、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正式党员负责。

(2)调查证明材料必须通过党组织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索取或提供证明材料。

(3)调查过程中,调查人提供一些情况,帮助证明人回忆是可以的,但绝对不得对证明人采取指供、诱供、逼供等错误的调查手段。

(4)调查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时,可通过党组织了解,一般不得查阅对方人事档案。

(5)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应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情况等。

(6)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政治审查情况,不得将证明材料交给被证明人看。

(7)既要严格,又要从实际出发,不宜太烦琐。通过查阅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和与本人谈话,情况清楚的,不再调查;对与发展对象入党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细枝末节,不必调查;对与发展对象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用调查。

(8)党组织要在综合分析审查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形成结论性材料。

153、党支部书记能否实行招聘?

党章规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而后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书记不能聘任。对县以上领导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择优聘用的不脱产干部拟任支部书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选举,当选的则行使支部书记的职权,未当选或改选时落选的,不能直接选聘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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