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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16期:第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5-09-08

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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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佟晓宾报道

本报讯近期,为加强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更好地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公司修订出台了新的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表明公司将从下半年开始,全面提升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严从重处罚违规行为,全力构建和完善交通安全协同管理体系,确保厂区道路交通安全。

据了解,这是2009年以来对该项管理办法的首次修订。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在主厂区的交通安全管理进行了补充修订。

该办法分为7章43条,首先明确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即:坚持“谁引进、谁把关”“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拉运、谁负责”。同时明确了保卫部、装备部、制造与质量管理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二级单位、各级宣传部门、效能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全力构建多部门协同、全方位监管、立体交叉全覆盖的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以提升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该管理办法规定,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为40公里;带挂货运汽车为30公里;助力车、电动车为15公里;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为10公里;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为15公里;无人看守铁路道口为15公里。

本次新修订的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了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加大了处罚力度,除列举了数十项违规行为会被处以“暂扣厂区通行证12个月,按照相应条款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吊销厂区通行证”的严肃处理外,罚款金额上也有不同程度的加大。例如:“公司产权车辆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考核车辆产权单位5000~20000元,并通报批评,在评先评优中对责任单位实施一票否决”“车辆驾驶员一月内连续三次违章或半年内累计五次违章或造成一定影响的,考核车辆产权单位1000~10000元,并通报批评。对车辆实施限制入厂或禁入厂区、核减业务量,直至勒令退出集团公司市场”“运输车辆改装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考核1000~5000元;车辆驾驶员一月内连续三次违章或半年内累计五次违章或造成一定影响的,考核车辆产权单位1000~10000元,并通报批评”。(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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