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记者华春雨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专家表示,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中央此次印发的文件是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的核心内容,目的正是让这种独特优势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与切实的践履。
国企性质决定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是公有制,全体人民是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和出资人,因此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履行职权的目标就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这个目标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发挥作用来实现。
“人民投资了国有企业,中国共产党实现人民的利益,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和党组织的根本属性内在地统一于‘人民’。”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说。
专家表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发挥作用,主要是从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出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而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作为公司运行的权力中心,主要是从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经济属性上,维护股东的权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
“只有把两者功能有机融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国有企业在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不会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并确保企业科学发展。”李锦说。
改革关键时刻发出的重要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但同样存在问题。
专家表示,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一些地方的国企改革中,一些官员创造寻租空间,大搞官商勾结,错解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贱卖国有资产,甚至白白送人,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近期的巡视、审计等工作成果也显示,一些国有企业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链条性腐败等问题,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发生这样的问题原因固然很多,但最根本的就是一些国有企业弱化了党的建设或者根本就没有坚持党的领导。”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辛鸣表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中央印发《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正是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校准国有企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举措。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合理把握改革的尺度和边界,努力强化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走向市场、自主经营,提防少数个人或小群体牟取私利,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张春晓说,“要让国有企业的利益完全回归全民,就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这是保护全民财富最根本的途径。”
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长期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搞现代企业制度,中国企业就应当与外国企业接轨,外国企业没有党组织也能搞好,中国企业也可以不要党组织,更不必让其处于“核心”地位。
专家表示,这是一种脱离中国实际的看法。
“国有企业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具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和价值追求、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优良作风、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李锦说,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为政治资源所体现的政治优势,是国有企业独有的优势。
他表示,国有企业党组织可以运用执政党基层组织所拥有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资源,来促进和保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而从人力资源角度来考察,党员队伍是有坚定信念和严密组织的先进人力资源,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并且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共同进步。
专家表示,西方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创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确实值得中国企业借鉴。但是,这不能无视甚至抛弃自身的独特优势,改革改制不能丢掉党的性质,与国际接轨不能丢掉中国特色。
张春晓表示,企业党组织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只有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完全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得以根本完善,人民的财富才能得以充分保护,全民的利益才能得以完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