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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29期:第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01-26

环保部: 环境质量改善是红线总量减排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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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电(记者余晓洁顾杰)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21日表示,流动污染源和面源排放量的增加抵消了重点行业的排放量的下降成果。这是公众感觉排放总量年年下降而环境质量改善却不明显、甚至质疑总量排放是“数字游戏”的原因。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刚刚结束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将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控制之间的关系阐释为“三大关系”:全面与局部的关系、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红线和底线的关系。刘炳江21日详细解读了这“三大关系”。

“环境质量是所有污染源排放所有污染物的综合体现。目前实施的总量减排,按照可统计、可监测、可考核的三可原则,基于国家设定的四种污染物减排比例,主要由重点行业的污染源实行工程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来完成,不足以支撑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刘炳江说。

刘炳江表示,环境质量改善是目的,总量控制只是改善环境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

“以霾为例。过去10年,我国每年增加机动车2000万辆,粗钢5000多万吨,煤炭2亿吨,能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已不易。但治霾要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包括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精细化环境管理等。”刘炳江说。

此外,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还是红线和底线的关系。

“‘十三五’期间,质量改善和总量均为约束性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政府必须完成的任务。质量改善除了完成固定源的重大治理工程外,还要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政府对改善环境质量负责,对质量恶化的应采取公开约谈、环保巡察、区域限批等。”刘炳江表示,质量改善是刚性要求的红线,绝对不能触碰;总量减排是硬性要求的底线,是最基本的及格要求。总量减排考核必须服从质量改善考核。

据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介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形成初稿,正在讨论论证中。“十三五”是我国环境保护总体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和攻坚期。我国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标本兼治、系统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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