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朱劲波报道
本报讯为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炼钢一厂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管理进行规范,以保障生产、检修、施工作业的动火安全。
修订后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动火作业管理种类、动火作业等级划分、动火作业安全规则、作业审核程序与批准权限等,规定凡涉及气焊、电焊、明火熬炼、油脂加热等动火作业内容,必须在作业前按照制度办理相应的一、二、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区域单位审核人签署意见时必须告知动火施工单位该区域内的危险源点与注意事项,在审批火灾危险性大、防范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动火作业时,应召集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共同讨论,确定方案,保证动火施工万无一失。
该厂要求动火作业申请人、审批人、动火人、现场监护人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动火作业检查和全过程监控管理,确保制度各项条款落实到位,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动火作业点根据作业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及消防管理制度,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现场动火监护人,禁止一切动火行为,对不履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以及违反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个人相应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