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校党总支书记,我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没有尽到把关、监督的责任,更不应该带头参加。”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第三高中的校党总支书记孙渝峰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辽宁省纪委通报6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孙渝峰位列其中。
2015年10月,庄河市第三高中校长王义军在某酒店为女儿结婚举办答谢宴,邀请孙渝峰及本校其他教职员工80余人参加,共收受教职员工礼金2.09万元。王义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渝峰未予阻止并参加答谢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为子女操办婚宴,当事人王义军自然难辞其咎,但作为校党总支书记的孙渝峰,明知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行为是典型的‘四风’问题,不但没有阻止,还到场参加。作为党组织一把手,本应切实履行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提醒制止,却将党规党纪束之高阁,其结果只会是误人误己。”庄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出席答谢宴,本想给校长捧个场,撑个面子,结果不仅没撑好面子,反而挨了处分。”孙渝峰说。
“孙渝峰没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党纪处分。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了六种问责情形,都是近年来纪律审查、巡视、审计、信访举报发现的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包括党的建设缺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不负责、不担当、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等问题,内容细化、方式方法明确,为进一步开展问责指明方向。”庄河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滕义山表示。
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真担当,主体责任就会落空,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孙渝峰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处分,这一教训是深刻的。“当我知道他收受礼金、办答谢宴时,作为校党总支书记,我认识上没跟上去。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增强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调查过程中,孙渝峰反思这件事时,向调查组同志表示,如果自己能够对身边的同志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时提醒,也许这两个处分都可以避免。这一案例反映出一些干部最根本的问题还是责任意识缺失、责任担当不够,纪律意识淡漠。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不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管好自己、管好下属,努力工作、干事创业。”辽宁省纪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摘自8月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