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倒逼机制推动改革创新坚决打赢生存保卫战每个人都是依法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公司第八次领导干部民主接待日举行原料开发采购部全力冲刺年度降本目标炼钢一厂对照新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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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92期:第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4-12-01

每个人都是依法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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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2002年颁布实施后的一次大修,对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新法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对违反法律规定、漠视安全生产行为下“狠手”整治,加大责任、加重处罚、加强监管,尤其是首次将冶金行业列为高危行业,并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与每名干部职工都息息相关。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依法治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自觉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对法律心存敬畏,对生命高度负责。

纵观新法变化,不少条款对企业、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及职工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安全生产“担子”正在变重,责任更大、权责更清;过去许多违规行为上升到了违法层面,处罚力度更大,违法成本更高,这样的变化让我们对安全生产有了更多期待,更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领导干部是依法维护安全生产的领头人和示范者,更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新《安全生产法》对领导干部承担第一安全责任和严厉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履职、不尽责的干部将受到法律的严处。为此,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在安全工作中“失语”,在安全方法上“失效”,在安全布局中“失位”,认为管安全不如管生产和管经营绩效明显。要知道,安全事故绝非偶然,每一起都是长期累积的结果,都是安全管理漏洞的直接体现,领导干部难推其责。一切工作必作于细,安全工作的小切口打开的是整个单位的大工作面,领导干部必须知法懂法,带头守法,依法承担起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深入基层指导的责任,在满足职工安全需求、维护职工安全权利上有更大决心、更多智慧和更好的方法。

职工是依法维护安全生产的主力军,职工的法治意识衡量着企业的文明程度,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前途。经过前一段的集中学习,各单位职工已经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细致了解,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和思考。(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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