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钢铁行业大规模发展阶段,一些企业为快速扩张,不断举债建设,造成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整体陷入困境的情况下,这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偿债能力减弱,导致债务风险上升,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了资不抵债,债务违约现象,已经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按照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规划将去产能和去杠杆结合起来。一是对于在建钢铁项目和城市钢厂搬迁项目。要吸收部分钢厂搬迁或建设的教训,不顾经济效益,一味追求高水平,大量举债建设,造成项目投产不久就面临债务危机。因此,包括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项目,负债过高的要坚决停下来,要结合当前形势,在减量发展基础上重新评估建设可行性,防止产生新的资不抵债企业。二是对于资不抵债、债务违约的企业。这类企业要通过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加快处置。对于技术装备先进,产品有特色、有市场的企业要多采用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的方式处置,对于其他资不抵债企业,要坚决不搞“拉郎配”式的重组,该破产清算的要坚决依法破产清算,推动企业整体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