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车辆出入证挂失物资准运证挂失技师资格证挂失住房手续挂失售房周末菜谱防雾霾口罩怎样选择大爱无言科学家称铬元素膳食补充剂可能致癌编辑提醒《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第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0521期:第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01-16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徐博)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月8日发布消息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边界。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二是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主体义务。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义务。

三是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具体要求。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太钢智慧全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北路83号   邮编:030003  电话:0351-2134396  传真:0351-2134396